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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肥建设单位倒建筑垃圾要报计划

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,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,安徽省合肥市于9月1日开始施行《合肥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》。《办法》规定,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15日内,向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建筑垃圾处置计划,办理处置手续。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可以自行运输建筑垃圾,也可委托专业单位运输,但都要密闭化运送到指定地点。居民因装饰、建造、维修等产生的零星建筑垃圾,应当按照物业管理单位或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定的地点统一堆放,并交纳规定费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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